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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0-07-08 09:04:31 作者: 來源:
隨著信息技術和人類生產生活交匯融合,各類數據迅猛增長、海量聚集,對經濟發展、社會治理、人民生活都產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響。數據安全已成為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。
按照黨中央的部署和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、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安排,法工委會同有關方面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、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,起草了數據安全法草案,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,主要內容包括:
●確立數據分級分類管理以及風險評估、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數據安全管理各項基本制度;
●明確開展數據活動的組織、個人的數據安全保護義務,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;
●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,規定支持促進數據安全與發展的措施;
●建立保障政務數據安全和推動政務數據開放的制度措施。
《數據安全法(草案)》全文發布
《數據安全法(草案)》將數據定義為任何以電子或者非電子形式對信息的記錄。數據安全是指通過采取必要措施,保障數據得到有效保護和合法利用,并持續處于安全狀態的能力。國家堅持維護數據安全和促進數據開發利用并重,以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促進數據安全,以數據安全保障數據開發利用和產業發展。
《數據安全法(草案)》要求根據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程度,以及一旦遭到篡改、破壞、泄露或者非法獲取、非法利用,對國家安全、公共利益或者公民、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危害程度,對數據實行分級分類保護。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設立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,落實相應的數據安全保護責任,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,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